WS, Day 3: 紅雀54紅襪

 

 

紅雀 vs. 紅襪

 

Hero:紅雀代打克瑞格(Allen Craig),捕手莫里納(Yadier Molina)。

 

Goat:紅襪捕手沙塔拉馬奇亞(Jarrod Saltalamacchia)。

 

 

今天的比賽,大家看到了美國職棒歷史性的一刻:因為根據Elias的資料顯示,這不但是世界大賽史上,也美國職棒整個季後賽史上,第一次比賽是終結在任何一種妨礙的play(妨礙跑壘,或妨礙打擊,或妨礙守備)上!

 

Rule 2.00 from MLB rules: OBSTRUCTION is the act of a fielder who, while not in possession of the ball and not in the 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impedes the progress of any runner.

 

這場比賽,結果只變成最後那個play

 

這是個「judgment call」(也就是裁判自由心證的判決),但這不是個誤判!因為上面的規則寫得很清楚:妨礙跑壘的定義,是當守備球員手上沒有球,也不是在做守備動作的時候,他阻礙了跑者的跑壘。

 

紅襪三壘手米德布魯克斯(Will Middlebrooks)當時沒有持球(沒接到),他也沒在做守備的動作(他趴倒在地上),而也因此絆倒了要往本壘跑的克瑞格。根據上面的規則,這就是妨礙跑壘。

 

如果觀眾朋友問:米德布魯克斯之所以趴在地上,是因為撲接傳球,這算不算是防守的「連續動作」(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Rule 2.00 (Obstruction) Comment: After a fielder has made an attempt to field a ball and missed, he can no longer be in the "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規則說得很清楚:只要防守球員沒接到球,他之後的動作,就不能被考慮為防守的動作。

 

所以這規則上還有特別舉例:For example: an infielder dives at a ground ball and the ball passes him and he continues to lie on the ground and delays the progress of the runner, he very likely has obstructed the runner.

 

當內野手撲球,球沒撲到,但他在地上,而因此擋到跑者的跑壘,他就可以被判妨礙跑壘。

 

或許有人會討論米德布魯克斯在地上時,雙腳微舉的動作,會不會是故意的(我個人認為是他倒下去以及想起身的自然動作)?但那些都不是重點。因為規則上沒有說,要「故意」妨礙,才算是妨礙跑壘。所以故意,不故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裁判有沒有抓?

 

而裁判抓了,根據規則,這並沒有誤判!

 

只是美國職棒的文化,是不希望這些「重要」的比賽(世界大賽及季後賽),勝負的結果,是由裁判來決定。

 

所以大家可能還有印象,在今年老虎與運動家的第一輪季後賽,Game 5,九局下半兩出局時,運動家的古巴巨砲塞斯佩達斯(Yoenis Cespedes)兩好球後的那個有沒有「揮棒過半」,一壘審並沒有抓,就是因為美國職棒的文化,不喜歡由裁判來結束一場季後賽(這裡是結束運動家的球季),除非那個揮棒過半實在太明顯。所以當時一壘審並沒有抓

 

今天裁判抓了(主審跟三壘審,兩個人都抓了妨礙跑壘),所以說這是一個「judgment call」。只有抓或不抓的問題,但如果抓了,卻不是一個誤判!

 

而今天抓了這個妨礙跑壘,也讓紅雀贏得了Game 3,取得了21的領先。如果最後紅雀贏得了今年的總冠軍,這個call,一定在美國,會被繼續討論。討論的原因,不是因為是不是誤判(沒有誤判),而是因為裁判今天決定了這場「重要」比賽的勝負!

 

或許大家會覺得:既然沒有誤判,有什麼好繼續討論的?但這是美國職棒的文化,沒有好或不好,就只單純是他們的文化。他們不喜歡裁判來決定一場重要比賽的勝負,甚至如果導致最後的總冠軍誰屬的話

 

可是,會有最後的這個play以及判決,是因為莫里納及克瑞格的連續兩支安打所造成的。尤其是克瑞格,上來代打,面對的是今年表現可以用「神奇」來形容的上原浩治。結果他挑上原浩治的第一球,速球(不給上原浩治有投指叉球的機會),就直接揮出二壘安打,讓紅雀形成一人出局,二三壘有人。

 

而大家也不能忘記紅雀鐵捕莫里納,今天敲出了三支安打,第三支就開啟了這波攻勢。而且一如以往,他引導年輕投手的功力,在今天也展露無遺!如果不是他強勢的帶領功力,紅雀年輕的先發投手凱利(Joe Kelly),在第四局,第五局,連續兩局所面臨到的危機,可能不會以只掉一分來收場(第六局的那分自責分,是救援投手送回來的)。

 

至於紅襪輸球的戰犯,必須要給捕手沙塔拉馬奇亞:他根本不該傳那一球的!因為從轉播看得很清楚,他即使傳準,克瑞格還是會安全上三壘。因為那不是個「force out」,三壘手米德布魯克斯就算是接到球,還必須要tag克瑞格,才會出局,根本來不及。

 

所以沙塔拉馬奇亞在已經抓到往本壘衝的莫里納,拿到第二個出局數之後,根本就該把球給收起來。因為就算紅雀是一三壘有人,讓上原浩治來解決下一棒的克茲馬(Pete Kozma),讓比賽進入延長賽,我想這個機率還滿高的。

 

但沙塔拉馬奇亞還是傳了,而且還傳歪了

 

然後就讓大家見證到大聯盟史上的第一次:第一次在世界大賽以及季後賽,比賽是結束在一個妨礙的play上。

 

賽後,紅襪總教練費羅(John Farrell)說:「很tough的方式結束比賽,尤其是這麼重要的比賽。」

 

紅雀的主砲哈樂迪(Matt Holliday)說:「你不會喜歡比賽是在一個有爭議的判決中結束。」

 

再次重申:這個判決,本身並不是誤判。但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由裁判結束了比賽。這在美國職棒的文化中,是他們所不喜歡的。

 

在台灣會不會?我不知道。但是在美國,如果紅雀最後贏得總冠軍,我想這個最後的play,會一直被美國的球迷記得,而且會在茶餘飯後,被一直討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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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2) 人氣()